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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行政院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聯絡人:王怡甯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688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