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教育部家庭教育中程計畫成果填報,請各校(園)自行檢視109學年度是否於正式課程外之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學習活動,並於111年3月22日17:00前填報,相關資料請保存俾利日後訪視佐證。 法源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
為因應教育部家庭教育中程計畫成果填報,請各校(園)自行檢視109學年度是否於正式課程外之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學習活動,並於111年3月22日17:00前填報,相關資料請保存俾利日後訪視佐證。
法源依據:
家庭教育法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