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115年1月1日國教署施行之新增規定, 聘僱學校須依規定自ELTA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提撥勞退 。
二、目前已經完成申請之各校(系統呈現「待審查」),務必在1/15(四)前一併將核章正本寄至教育處課發科,否則視同申請不合格。
**未寄核章正本學校:龍巖國小、崙豐國小、文賢國小、仁和國小、文興國小、復興國小、拯民國小、大美國小、二崙國中、棋山國小 。
三、系統上呈現申請「未完成」或「修正後再審」學校,請於1/15(四)前完成相關申請作業(包含寄送正本):豐安國小、崙背國小、仁愛國小、鹿場國小、陽明國小、公誠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