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5日府教課二字第1142461086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以學校班級數7至12班之偏遠學校為優先錄取。
(二)115學年度ETF美籍英語教學人員獎學金計畫之外籍英語教學助理員額以114學年度續辦學校為優先錄取。
(三)以2校策略聯盟方式,共同規劃課程提送計畫(考量ETF/ETA交通安排,以鄰近學校組成聯盟為優先,2校間車程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
(四)學校英語文教師需與ETF/ETA協同教授英語(不包含用英語教授其他學科)。
(五)學校應組成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定期召開會議並進行共同備課。
(六)學校應提出透由ETF/ETA推動建置英語口說環境及活動之規劃,以提供學生多元英語學習情境。
(七)學校應提出相關規劃,進行在地化及國外學習資源連結。
(八)獲配ETF/ETA之學校應積極辦理本案,並應派員參與各項研習與會議,學校辦理及參與情形,將列為本府下一學年度是否補助之重要參據。
(九)為確保ETF/ETA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學校現行已有配置外籍英語教師或教學助理者,不得重複配置本案人員。
(十)上述資料完成核章並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將正本1式2份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並將申請計畫書之電子檔寄至62174@ylc.edu.tw,俾利彙整並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以文件送達日或郵戳為憑)。